灵宝黄金(03330) - 建议修改公司章程
建議修訂須經本公司股東(「股東」)於本公司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上以特 別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適時向股東寄發一份載有 (其中包括)建議修訂之詳情,連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之通告之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330) Lingbao Gold Group Company Ltd. 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建議修改公司章程 本公告由靈寶黃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 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1)條而刊發。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其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審議並批准 有關建議修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建議修改」)的決議案。 據公司管治及業務發展需要,結合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訂並於二零二四 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