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 -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中国﹒厦门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幢 16-17 楼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http://www.tenetlaw.com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三、总体结论性意见 9 | | --- |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天衡厦(意)字第 289 号 致: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欣和 赖书琪律师,担任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