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60199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每年工作不少于20个工作日[5] - 委员和主席由董事长等提名,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行使监事会职权[8] - 可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费用审议[9]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审计前讨论相关内容,监督非审计服务政策[9]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指导运作,审查报告提建议,监督整改[9] - 审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规划和计划[9] - 可提议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协调沟通[10] - 财务报表被否定意见等,应发表意见[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举行2次双方会谈,每年提交履职报告[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6,17] - 会议通知提前3日发出,保存至少10年[17] -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表决通过[17,21] - 披露报告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委员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议案经其他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可邀请人员列席,定期与高级管理层交流[20,22] 工作支持小组 - 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多部门协助提供专业支持[24] - 负责委员会日常运作、安排会议等职责[24,27] 议事规则施行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旧版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