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摩尔国际(06969)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Smo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號:6969) 公司董事會之 提名委員會的 職權範圍 於2020年6月15日採納及 於2025年12月24日修訂 定義 於本職權範圍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1 – 思 摩 爾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授權 職責 – 2 – 1. 委員會 應至少 由三名 董事組成 ,且獨 立非執 行董事 應佔大 多數,而 至少一 名成員 為不 同性別。 2. 委員會主席應由董事會任命,並應由董事會主席或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3. 委員會秘書應為公司秘書,或委員會不時指派的任何人員。 4. 委員會的會議法定參與人數為兩位委員會成員。 5. 委員會 主席可 酌情召 集會議, 但無論 如何, 於每年 應召開 最少一次 委員會 會議, 或按 上市規則規定或其他不時適用於公司的監管要求所規定的頻率召開會議。 6. 董事會 授權委 員會可 對其職責 範圍內 的任何 活動進 行調查 。委員會 有權向 任何一 個員 工獲取任何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