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600468) -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制度通过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于2025年12月23日经董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 缺陷认定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为税前利润10%≤错报、资产总额0.5%≤错报[15]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为税前利润5%≤错报<10%、资产总额0.25%≤错报<0.5%[15]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为错报<税前利润5%、错报<资产总额0.25%[15]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占税前利润总额10%(含)以上[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占税前利润总额5%(含)以上小于10%[14]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占税前利润总额小于5%[14] - 内部控制缺陷分重大和一般,重大由董事会最终认定[16] 整改追责 - 内控评价部门对缺陷提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造成损失追究责任[16][27] - 内控重大缺陷或执行不力单位或部门追责,与领导绩效考核挂钩[28] 报告要求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要素设计,披露多方面内容[18] - 内控评价部门结合资料编制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披露或报送[20] - 关注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影响内控有效性因素并调整结论[20]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评价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20] -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0] 监督奖惩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统一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活动[21] - 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根据评价结论实施奖惩[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