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600468) -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5] - 审计部在公司党组织、董事会直接领导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6] -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参与[6] 审计部职责 - 对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多方面情况进行审计[9] - 审计工作涵盖公司经营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所有业务环节[11] - 根据公司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编制计划,审批后实施[11] 审计小组与权限 - 审计小组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人[13] - 有权要求被审计公司、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参加相关会议等[13] -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经同意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13] - 可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等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向公司提出表彰建议[13] 审计流程 - 例行审计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5]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十日内反馈书面意见,未反馈视同无异议[15]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意见书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5] 报告与披露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1]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公司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理相关人员[23] - 审计部和人员未按规范审计等情形,公司处理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3] - 内部审计人员履职受打击报复,公司保护并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3] 制度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