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600468) -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连续聘任同一所原则不超八年,特殊可延至十年[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与评分 - 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十年[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2] - 改聘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 聘用期内年报审计时不得随意改聘[14] 业务终止与选聘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14] - 更换审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