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版)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SZ:002006)2025-12-24 08:01

股本变动 - 2004年6月9日向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3000万股[16] - 2006年5月9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600万股[16] - 2008年5月6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800万股[17] - 2011年5月13日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772万股[17] - 2011年8月31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5172万股[17] - 2012年4月27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5172万股[17] - 2024年12月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63.344万股[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等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查阅会计账簿需生效司法文书[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等向法院诉讼[30]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或经股东会批准[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情况须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9] 董事相关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选举,每届任期三年[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5] - 满足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06]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5]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平台[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