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0399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1名有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3]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超半数选举产生[3] - 委员会主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6] 工作安排 - 与外部审计机构每年开会至少两次[8] - 内部审计部门对重大事项等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8] - 每半年度结束后10日内核查全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和履行情况[9] - 每半年度结束后30日内审查全公司关联交易总体情况[9]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书面通知[13] 任期规定 -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4] 任职限制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自规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6] 履职要求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等视为不能履职[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超半数通过[16] 会议方式 - 一般现场会议,表决为举手或投票,特殊情况可用通讯方式[16] 会议记录 - 由内部审计部门制作,出席人员签字,会后送交全体委员[17] - 纪要提交董事会,发送给相关人员[17] 材料保存 - 会议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18] 细则生效 - 细则自发布日生效,原细则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