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与资金审批 - 董事长可对经董事会批准的当年资本开支金额作不大于15%的调整[5] -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按不同比例审批项目,垫资超1亿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等情形需董事会审批[7] - 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按不同比例审批借款[8] 担保与捐赠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且2/3以上董事同意,控股子公司履约担保设年度上限,超上限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或附属公司对联属公司财务资助和担保按资产比率合共超逾8%,由董事会审批[9] - 董事会决定单笔捐赠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10]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年度业绩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召开,半年度业绩会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11][13]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时,董事长10日内签发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4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天通知,会议材料提前3天发出[21][2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须2/3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26] -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发行新股、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等决议须2/3以上董事通过[33] 其他规定 - 12个月内完成或彼此相关的一连串交易应合并计算[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须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6] - 1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代出席不得超2名董事[27] - 1/4以上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或缓议部分事项[3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44]
中石化炼化工程(02386) -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