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炼化工程(02386) -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23 14:11

股东大会地点与通知 - 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发出通知[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项目与借款审批 - 股东会对“四项比例”任一项达到或超过25%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审批均小于25%的项目[6] - 股东会审批单项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25%以上的借款,授权董事会审批小于25%的借款[8]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临时股东会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17] 股东提案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案[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会议其他规定 - 一系列12个月内完成或彼此相关的交易应合并计算[1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9]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28] - 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10位股东[2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31]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主任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3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对议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8]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组织点票[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40] - 会议记录应包含议案审议、股东质询、计票人等内容[41] - 会议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4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需符合监管要求[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报材料、办理公告及保管资料[4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议案,新任董事按规定就任[4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5] - 本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46]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4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监管规则冲突以规则为准[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