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49087[3] - 公司发起人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 - 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5] 股本情况 - 公司成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10,000万股,全部向发起人发行,占当时发行总数100%[17] - 2013年3月21日获批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公开发行146,080万股H股,5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17] - 公司现总股本为4,394,024,000股,全部为普通股[18]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87,876,000股,占比61.17%[18]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9,980,000股,占比5.01%[18]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9,344,000股,占比1.35%[18] - H股股东持股1,426,824,000股,占比32.47%[18] 注册资本与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或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需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限制,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8]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3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诉讼[36] 公司治理与会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并呈交年度财务报告[51]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少于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要求时,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6][5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6][54]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20日(不含会议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不含会议日)通知[5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01] -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02] -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经审计[103] - 公司财务报告应在召开年度股东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103] - 公司财务报告需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和国际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103]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103] - 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公布两次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3个月内公布中期报告,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布年度报告[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30%[11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7] - 公司合併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4] - 公司合併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26] - 有关股份12年内至少派3次股息且无人认领,公司12年期满后刊登出售意向广告并通知港交所,可出售股份[120] - 用港币支付现金股利,汇率采用宣布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日最后一次公布参考汇率平均值[112] - 公司为H股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代收股利及款项[11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29]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129]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0]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45] - 公司通知以公告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46] - 公司通知以电子方式发出,发出日期为送达日期[147] - 公司通知以网站发布,首次登载于网站之日为送达日期[147] - 本章程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权归股东会,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150]
中石化炼化工程(02386) - 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