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2-23 14: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须不少于三名成员,独立董事占多数,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委员产生与撤换 - 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5] - 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可撤换[16] 委员会工作安排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9]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要求额外召开[15] 会议相关规定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公司提前3日提供资料[15]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条例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