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008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不少于三名成员,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6] - 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选举产生[7] 委员会职责 - 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9] - 每年一次或按需评估和检讨公司整体薪酬与绩效体系[10] - 就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顾问协议及服务合约向董事会提建议[10] - 考虑在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中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详情[10] -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建议[10] - 厘定或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11] -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赔偿,确保按合约条款确定[11] - 确保公司提供具竞争力及吸引力的整体薪酬及福利[12] 委员会会议 - 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构成法定人数[17]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7]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撤换[18]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书面决议由所有成员签署有效,视同会议决议[19]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条例相关 - 条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3] - 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