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与担保决策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8][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9]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公司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应于会议召开21日前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通知[20] 股东大会授权与决议 -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临时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5][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未发出,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17] 股东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38]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58]
新华文轩(008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