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5年6月11日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58164357[6] - 发起人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等6家公司[6] - 注册名称中文为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英文为XINHUA WINSHARE PUBLISHING AND MEDIA CO., LTD.[7] - 住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新华之星A座[7]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是永久存续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8][12] 资本募集与股本结构 - 2007年发行H股实际募集资金港币23.302138亿元,折合人民币22.7977455373亿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21.0996999482亿元,注册资本4.01761亿元[22] - 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7.028152亿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6.4517509806亿元,注册资本0.9871亿元[22] - 公司成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为7.3337亿股,向发起人发行7.3337亿股,占比100%;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股6.300315亿股,占比85.909%[23] - 首次公开发行H股4.01761亿股,完成后普通股为11.35131亿股;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股5.92809525亿股,占比52.224%[24] - 首次公开发行A股9871万股,完成后普通股为12.33841亿股;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股5.92809525亿股,占比48.046%;H股股东持股4.419371亿股,占比35.818%[2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3,841,000.00元,实收资本也为人民币1,233,841,000.00元[27] 股份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3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6]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42] 股东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4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4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或直接诉讼[52][53] - 股东会可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董事选举及报酬等多项职权,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60][61]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6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6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17] - 董事会中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外部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3名,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财报,并在3个月内公开披露;半年度财报在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财报在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18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86] - 除特殊情况,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95] - 公司无特殊情况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有特殊情况时占比最低达40%[195]
新华文轩(00811)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