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002166) -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莱茵生物莱茵生物(SZ:002166)2025-12-23 13:16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 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继续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德福金康普控股有 限合伙企业和厦门德福金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 北京金康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康普")80%股权,同时向广州 德福营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