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科技控股(01611) -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个月盈利警告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所載資料僅為董事會根據本集團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作出的初步評估, 而該等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閱、確認或審核。本公司仍在 落實本集團於本期間的年度業績,故最終業績可能與本公告所載資料不同。本集 團於本期間的經審核年度業績預期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公佈。 新 火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611)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十二個月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新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 (2)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 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內幕消息條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根據對本集團截至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