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601880)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1 辽港股份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941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