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4]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现任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8] 职责与工作 - 代表董事会对企业经济活动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10] - 就外部审计机构聘请、续聘、更换、解聘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并处理相关问题[10] - 按适用标准审查、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有效性[10] -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并执行政策,向董事会报告相关行动或改善事项[10] - 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主要代表[10]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举行两次会议[11] - 确保至少每年检讨一次公司及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11] - 审查、监督公司财务报表等报告完整性[11] - 审查公司财务监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制度[11] - 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情况及审阅相关报告[12] -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工作[11][12] - 确认公司关联/关连方名单并对关联交易初审[13]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9] - 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当天通知[19]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20] - 每年至少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外部审计机构两次[17] - 会议可书面传签,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议案即成为有效决议[20]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部门是委员会的支持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列席会议[8]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4] - 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准备事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事宜负责[14] - 应按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开职权范围等信息[15] - 支持联系部门负责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包括财务报告等[23][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委员会报告审计重大事项并经审议[23] - 公司聘用、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先由委员会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建议[25]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工作细则同时废止[28]
成都高速(01785) - 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