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临时股东会召集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时[3] 反馈与通知时间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6][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13] - 召集人收到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0] 时间间隔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表决权行使限制 - 股东买入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26] 会议通知 - 应以书面形式,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15] 董事选举通知 - 拟讨论董事选举,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5] 会议地点 - 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通知的其他地点,可现场和电子通信结合[18] 会议登记册 - 由公司制作,登记相关人员信息[22]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拟选举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时实行[28] 会议记录保存 - 应保存10年[3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3] 公告与报告 - 董事会应按规定公告股东会事项、决议及投票结果,重大事项向交易所报告并向监管部门备案[36] 事项授权 - 普通决议事项授权董事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2/3以上通过[3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41]
中国能建(601868)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