珩湾科技(01523) - 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
珩湾科技珩湾科技(HK:01523)2025-12-23 10:47

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 - 2016年2月29日成立,2025年12月23日修订及采纳职权范围[2] - 最少由三名成员组成,主席由董事会任命[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席可酌情召开额外会议,通知期不少于三天[7] - 会议法定出席人数为两位成员,决策需过半数法定人数赞同,票数相同时主席有决定性一票[7][8] 委员会职责 - 检讨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监控制裁法律风险、监督资金使用等[12] - 评估重大决策风险并提出意见,解释角色及权力[13] - 编制并更新受制裁国家名单,通知销售团队[13] - 为销售团队制定业务处理政策,审批相关业务交易文件[13] - 对比检查合约对手方与受限制方名单,确定是否为受制裁人士[13] 公司措施 - 不时检讨评估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对制裁法律事宜的有效性[14] - 必要时安排外部法律顾问评估制裁风险并提供培训课程[14] - 决定销售团队交易前需检讨评估其编制的报告[14] - 与信贷及风险监督部门每月开会评估制裁风险[14] - 定期审查集团成员公司牌照状况并协助申请新牌照[14] - 监督和检视公司在ESG及气候相关问题的考量[14] - 监测ESG和气候相关目标进展并评估风险框架有效性[15] 其他要求 - 在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开职权范围[17] - 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及建议,每年至少呈交一次书面报告[18] - 成员需接受入职及定期培训,职权范围更改需董事会批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