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0898)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4]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7] 现场调查 - 至少每半年度接受一次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现场调查[2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2]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4] 办法废止与施行 - 2013年修订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废止[32] -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及修改权归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