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601811)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具体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职能部门、 平台部门、事业部、中心以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各级子公司(下称"各机构")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工作,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 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