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002716) - 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资金解冻 - 交通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一般户解冻金额为14000000元[2]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一般户解冻金额为20386308.52元[2] 法律裁定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相关执行案件及措施,驳回曹永德、刘娜执行申请[3]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曹永德、刘娜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3] 当前状态 - 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已恢复正常使用状态[3]
资金解冻 - 交通银行郴州分行营业部一般户解冻金额为14000000元[2]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一般户解冻金额为20386308.52元[2] 法律裁定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相关执行案件及措施,驳回曹永德、刘娜执行申请[3]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曹永德、刘娜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3] 当前状态 - 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已恢复正常使用状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