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002016) -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红。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 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五)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 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1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