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德冠新材德冠新材(SZ:001378)2025-12-22 12:17

股权激励规模与期限 - 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本次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2] 财务与合规条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激励对象限制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1] - 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1] 绩效考核与限售规定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4]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5]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5]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5] 程序合规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公司发展且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5]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5]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5] -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及拟订等程序符合规定[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