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 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二)监督、核实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