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SH:600637)2025-12-22 11:46

内部审计制度通过 - 2025年12月2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2] 内审机构管理 - 内审监督范围含公司及下属公司,全面集中管理[4] - 内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工作并报告[7] - 内审机构负责人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考核[9] 内审职责与范围 - 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履行多项审计职责,含政策落实、战略执行等[11] - 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和专项审计[12]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销毁需审计委员会同意并董事长签字[13] 审计相关工作配合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审机构应配合[14] 内审机构权限 - 履行职责时享有召开会议、审核资料等多项权限[15] - 有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管理权限内审计项目[16] 信息报送与整改 - 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向内审机构抄送政策制度,报送相关信息[17] - 要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机制,明确第一责任人[19] 评价报告出具 - 公司根据内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0] 奖惩与处理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及内审人员可提表扬或奖励建议[21] - 被审计单位对特定违规情形应制止、处理相关责任人[21] - 内审机构或人员特定违规情形应责令改正、处理相关责任人[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