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新能源(01250) - 有关EPC合同的须予披露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50) 有關EPC合同的須予披露交易 訂立EPC合同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交易時段後),武鄉北清智慧能源(為 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作為發包人)與中鐵十七局第二工程(作為承包 人)訂立EPC合同。根據EPC合同,武鄉北清智慧能源同意委聘承包人就項目提供 EPC服務,合同總價為人民幣405,513,902.57元(含稅)(可在國家稅務政策更改時調 整)。 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EPC合同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 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低於25%,故就本公司而言,EPC合同項下擬進行 之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之申報 及公告規定。 1 訂立EPC合同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交易時段後),武鄉北清智慧能源(為 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