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0005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已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公司董事会实行集体领导、 民主决策制度。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备高级职称的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以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