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12月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4] - 2025年12月5日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4] - 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2日14:3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 - 15:00[4]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数51363727股,占比49.2982%[6]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89名,代表股份数235800股,占比0.2263%[7]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共93人,持有股份总数51599527股,占比49.5245%[7] - 中小投资者股东91人,持有股份总数682027股,占比0.6546%[7]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数51580027股,占比99.9622%[8] - 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股数662527股,占比97.1409%[9] 决议效力 -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