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600071)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方達 津師事務所 F ANGDA PARTNERS 中国一流五十一路288号 《大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区 邮政编码: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风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 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凤凰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凤凰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