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06099) - 海外监管公告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9 14:1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5]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7] - 事务所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8] 资产与人员要求 - 期末资产总额5000亿以上,事务所注会不少于100人且近3年有金融审计经验[9] - 期末资产总额10000亿以上,事务所注会不少于200人且近3年有金融审计经验[9] 违规处理与期限 - 特定违法违规情形,3年内不得新增或扩展业务[10]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连续聘用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8年[16] 人员轮换与改聘 - 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等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6] - 审计委员会改聘应评价并提交审议[17] - 董事会通过议案后开股东会,提前二十天通知[17] 业务终止与报告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告董事会[18] - 原则上不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确需改聘报告深圳证监局[18] - 独立董事关注改聘情况并发表意见报告[19] 解聘辞聘与备案 - 除特定情况,中标有效期满前解聘或辞聘报财政部门备案[19]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违规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22] - 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聘请并扣减费用[22] - 相关处罚及时报告证券监督部门[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2022年4月29日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