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0000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广聚能源广聚能源(SZ:000096)2025-12-19 12:17

议事规则审议 - 议事规则于2025年12月19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5] - 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5] - 审议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0][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8]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等详细资料[19]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24] 表决权与投票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6] - 重大资产重组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部分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2/3以上通过[37] 其他规定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4]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8]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49]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依照有关规定执行[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