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晶太平洋(00575) -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成立与成员要求 - 审核委员会于1999年3月11日成立[1] - 成员须全部为非执行董事,至少三名,至少一名为具专业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多数成员和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3] - 现任审计公司前任合伙人在相关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7] 会议相关规定 - 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有投票权成员[8] - 每年最少举行两次会议审阅中期及全年财报,主席可酌情召开额外会议,也须审阅季度报告[8] 委员会职责 - 获授权在职责范围内进行调查,可向董事和雇员获取资料,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担任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主要代表,负责监察关系、提供委任等建议、批准薪酬及处理相关问题[12] - 按标准检讨外聘核数师质量,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确保各核数公司协调[16] - 制定外聘核数师非核数服务政策,识别需行动或改善事宜并报告建议[16] - 监察公司财务报表等完整性,审阅多项财务申报事项,成员至少每年与核数师开会两次[17] - 负责监管公司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18] - 确保集团最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的检讨[19] - 至少每年一次在管理层不在场情况下与核数师会面讨论核数费用等事宜[20] 其他职责与要求 - 考虑与董事会共同制定公司雇用外聘核数师雇员或前雇员的政策并监察实施情况[24] - 主席或代表须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回答提问[24] - 公司应在审核委员会监督和董事会酌情决定下制定举报政策及系统[24] - 公司应在审核委员会监督和董事会酌情决定下制定及检讨促进和支持反贪污法律及规例的政策和系统[24] - 完整会议纪录由秘书保存,董事合理通知可查阅[23] - 考虑订定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独立性的程序[20] - 确保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不损害其独立性或客观性[20] 会议记录与汇报 - 会议记录需详细记录考虑事项及决定,初稿和终稿应先后发送给成员,秘书需向董事会成员传阅[25] - 须就决定、建议或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汇报,若董事会不同意委员会对外聘核数师意见,公司需在报告中说明[28] - 须披露履行审阅业绩、检讨风险管理等职责的报告,及未遵守规定详情和补救步骤[28] 内部审核相关 - 检讨及评估建立内部审核计划的程序、审核范畴和内部核数师角色等[28] - 与管理层及内部审核部考虑及检讨重大审核结果、难题、审核计划变更和内部审核部门情况等[31] - 确认及确保内部审核的独立性[31] - 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表现检讨及评核[31] - 至少每年对职权范围进行一次检讨及重新评估,并适时向董事会建议修订[31] - 职权范围应登载于港交所及公司网站[30] - 职权范围于1999年3月11日采纳,2004 - 2025年多次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