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6] 持股与提案 - 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18] - 关联股东可参加审议但无表决权[1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0]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生效[25]
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