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000825)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太钢不锈太钢不锈(SZ:000825)2025-12-19 12: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4]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提名与解除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 - 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改选,逾期可不再履职[10] 职责与监督 - 应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监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1] - 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借款或资金往来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需关注[17] - 行使特定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4] - 对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16] - 发现公司重要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情形应尽职调查[14]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任期结束后1年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18] - 2名或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3] - 出现被公司免职等情形,应发表公开声明[15] 公司相关 - 公司指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董事会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