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000567) - 独立董事制度
海德股份海德股份(SZ:000567)2025-12-19 1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连续两次未参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该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事项审议规定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管理办法》等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7] 董事会决策规定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2] 资料提供与保存 - 董事会按时提供会议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35]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履职保障与风险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0] - 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0]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