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财务业绩等多个期间不得买卖本行证券[7][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行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9] - 独立董事持有本行股份数额不得超过本行股份的1%[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特定情况未满规定时间不得减持股份[13] 股份转让规则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11]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14] - 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4]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14] 信息申报与交易流程 - 新任董高人员等在特定时间内通知公司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17] - 董事长等应在董高人员要求批准买卖证券后五个营业日内回复[18] - 董高人员减持A股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董高人员均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拟交易董高人员应在接获确认书后五个营业日内完成交易[23] - 董高人员交易本行股份后一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一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公司董事在交易后一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三个营业日内在港交所完成权益申报[23] -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3] - 个人信息变化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申报[28] - 接获确认书后需在五个香港营业日内完成证券交易[32] - 证券交易后需在一个交易日内将交易详情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2] - 公司董事或行长证券交易后需在三个香港营业日内将买卖详情通知公司并在港交所完成权益申报[32]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2023年版办法同时废止[26]
中国银行(6019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