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000531)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恒运集团恒运集团(SZ:000531)2025-12-19 09: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9][10]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9][10]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9][10]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相关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列明相关信息[2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规则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