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铁(603300) -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南华铁海南华铁(SH:603300)2025-12-19 08: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2月25日14:30,网络投票同日[4]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4] 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拟续聘致同所,截至2024年末从业人员超六千,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400人[7] -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8] - 致同所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收费3.86亿元;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8] -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8] - 致同所近三年受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2次[9]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旭宏近三年签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2份[10] -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报审计9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与上期相同[12] 公司制度与治理 - 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5] - 公司经营范围含许可和一般项目,许可有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等,一般有技术服务等[16]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发行遵循三公原则[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或子公司除员工持股计划外,不得为他人获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提供,但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可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六种除外情形[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或其他认可方式,特定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1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可15日内书面答复[19] -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进行[2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0]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1]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23]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审议[24]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会议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需5日内发通知;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0] - 公司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5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应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应达20%[5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3] 公司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4]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5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56] -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9][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