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一定百分比的事项(未明确具体百分比)[1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需提前21日书面通知[20][24]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21][24]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可召开临时股东会[21] - 独立董事经半数以上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 股东会相关程序 - 董事会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6]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36] - 董事会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在股东会召开的前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顺延,保证至少有五天的间隔期[3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股东会表决时,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4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其他事项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将决议公告文稿等报送交易所,次日刊登决议公告[51] - 利润分配等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或转赠[5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资料十年内不得销毁[5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7] -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通告未载明事项表决,涉及特定事项提案内容不得变更[58] -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和受影响类别股东会通过[6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写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及议案表决结果等[52] - 拟出席类别股东会的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该类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公司可召开会议;未达到则五日内公告再通知[63]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方可作出[66] -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书面通知期限与非类别股东会相同,拟出席股东应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回复[63] - 受影响类别股东在涉及特定事项时在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有利害关系股东无表决权[62] - 公司按章程特定方式购回股份时,“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有不同定义[65] - 类别股东会通知只送有权表决股东,程序应与股东会尽可能相同[64] 担保注意事项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特别注意[18]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特别注意[18] 规则施行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69] - 本规则未尽或不一致事项依《公司法》等规定办理[68]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001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