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业绩预告与说明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24] 人员交易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3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全体董事负连带责任[3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3] - 审计委员会应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说明程序和内容情况[35] -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5]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特定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在审议发布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提供议案[40] - 重大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部门及子分公司须于合同签署次日报证券部备案[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7] - 公司各部门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设信息专员负责联络沟通[40] - 已披露事项重大进展或变化影响股价时,相关人员应通报董事会秘书[45]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履行披露义务[46]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部门核实报送、证券部编制、合规审查、董事会审议等程序[48]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经授权董事、董事会秘书或授权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50] - 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部归档保存,同时备置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51] 豁免披露规定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5] - 拟披露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6]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由证券部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60] - 违规进行暂缓、豁免披露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6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6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内幕信息[68]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属于内幕信息[6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属于内幕信息[69]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于内幕信息[69]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5] -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1]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84]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8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生效并实施[86][87]
黄山胶囊(00281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