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胶囊(0028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黄山胶囊黄山胶囊(SZ:002817)2025-12-18 12:46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得质押[13] - 可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项目管理与核查 - 财务和投资部门负责人跟踪项目进度与资金运用并汇报[1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进展[12] - 项目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重新论证可行性[20] 资金节余处理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规定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2]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2] 监督检查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聘请会计师鉴证[24]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报告[26] 违规处理与变更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除监管处罚外公司也处罚[29] - 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19]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