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0020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 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且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