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0020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黔源电力黔源电力(SZ:002039)2025-12-18 12:02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 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 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制定本制度。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 定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 董事会秘书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或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 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上述主体按 照本制度及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