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0020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 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第四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 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