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0020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负责, 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公司及行业和经营特点,严格贯 彻执行并健全完善本制度,加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管 理,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