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6880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存 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 情况的说明。 三、《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